日本新民法2020年4月正式实施

日本民法修改后的新民法将从2020年4月1日开始实施,其中包含的关于不动产的相关内容,作为投资者大家需要的是:

一、不动产租赁的恢复原状义务化

关于在租赁契约中发生的建筑物损坏和恶化的恢复义务。日本国土交通省的「有关恢复原状的纠纷和方针」有记载,不过,作为法律并没有被明文规定。

日本新民法对此进行了规定:如果因租客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损害的情况,租客必须将其恢复原状。但是,因经年劣化产生的墙纸、地板变色或电气设备的故障、磨损的恢复义务,规定为租客承担的恢复原状义务之外。

二、明确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范围

到目前为止,在发生拖欠房租、房屋损坏等情况时,基本上全由连带保证人来负担。在保证金额过高的情况下,产生纠纷的情况也很多。今后签订租借合同时,如果保证人不是法人,保证人的“极度额”将会被记入。也就是说,如果发生200万日元的修缮和拖欠房租问题,若合同上所写的保证人的极度额是100万日元,保证人只需要支付100万日元。

三、租客修缮权的项目增加

日本新民法中追加了租客亲自修缮房屋的权利。

如果在租住时设备发生了故障,即使向房东要求修理也无法应对,租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进行房间的修理。至今为止,租客独断而对设备进行修缮是不被允许的,需要房东的许可。

以上三点是大家在投资日本不动产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哦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