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投资须谨慎

在购置日本不动产时,有时由于金额较大或外汇限制,如果个人无法购入心仪的房产,多人购买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。那么你是否了解共同持有不动产的优缺点?其中的风险在哪里。

在日本,不动产(土地及房屋)的所有权,法律上认可以多人名义对同一不动产所有权的共同持有。无论是单独个人名义还是多人名义,不动产都只有一个。多人共同持有同一不动产时,有优点也有缺点,但总体来说仍然是缺点居多。而多人共同持有的最大问题,就是在出售不动产时,必须全体持有人同意,才可以卖出。

在日本,当同一不动产是由复数所有人持有时,每位持有人针对全部不动产按划分比例持有部分所有权。并且,每位持有人对其所持有部分的所有权不受他人干涉。

但是,经常被搞错的一点是:所有权的比例划分,并不代表不动产面积的划分。不动产本身是作为一个整体归属于全员共有的,与土地及房屋的面积无关。

例如,一块土地由两个人持有,不论持有比例是各1/2,还是1/3与2/3,土地本身在法律上都是被认定为一块土地的。以此推论,如果要出售这块土地,必须征得所有人全员的同意,只要有一人反对,土地就无法卖出。此外,持有人之间不论比例如何划分,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。并不存在占比多的持有人,话语权更大或者有决定权的规定。所以,在处理多人持有不动产的时候,非常容易引发纠纷。

虽然不动产只有一个,但每个持有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部分。因此,持有人可以将自己持有的部分出售给他人。

出售不动产的部分所有权时,流程和正常的不动产出售流程一样,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合约,在支付购房款后进行过户登记。但是要注意,因为在日本多人持有的不动产不能自由买卖,通常很少会有人买。也就是说,持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,通常是在共有者之间进行。

卖出共同持有的不动产时,原则上持有人全体是卖主,通过买卖契约的方式进行交易。但是全员集合签约或进行过户手续比较困难,可以委托代理人签署委托合同。因为委托合同中会规定委托的权限范围,可以代替卖主进行出售手续,所以卖主全员全权委托一个人进行出售手续代办也是可行的。

另外,出售所得的房款即可直接支付给全体卖主个人,也可以支付给代办人后转付给所有卖主,这时的代理付款不会算作赠与,不会被征收赠与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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